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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银江技术(300020)公告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此举意味着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证据更加充分,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江技术(300020)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经查明,银江技术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用额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二)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创业)购买其处于开发中的6幢房产,购买时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期间银江技术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房产已交付使用,并确认入账。
后续,在实际控制人王辉明确知悉的情况下,智谷创业多次以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截至调查日部分未过户房产仍未解除抵押,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实质构成关联担保。
银江技术购买6幢房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至2023年期间,各期年报已披露房产权属情况,但未披露房产用于关联担保情况,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3年年末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房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157.84万元、65,790.02万元、63,667.31万元、61,544.59万元、45,832.03万元、45,089.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51%、19.74%、18.16%、17.68%、13.00%、10.65%。
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三)
(一)2021年,因某光伏项目并网延期等原因,项目整体结算总价下调,银江技术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45.71万元、利润总额1,621.0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2%、15.08%。
(二)2022年,银江技术重复核算项目收入、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727.41万元、利润总额1,492.5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3.55%、19.97%。
(三)2023年1月至9月,银江技术通过虚构5个项目业务、虚构项目收入、延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银江技术2023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714.74万元、利润总额2,224.7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43%、23.45%。2023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258.53万元、利润总额2,626.39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71%、21.79%。
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事项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19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银江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