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建议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新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希望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建议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人加大奖励力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认真研究办理,作出如下答复:

  ●来自云南昆明的网民“小欣欣”、浙江丽水的网民“诚”说:

  现在市场上各种鱼、肉、蔬菜、水果等存在滥用各种添加剂的问题,虽然食品因为添加剂保质期更长,也提升了卖相,但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公众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希望政府能加强监管,遏制滥用各种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消费者不必对涉及的食品过度焦虑。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安全监管,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工艺及质量安全指标生产食品添加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长期致力于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实施,新标准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一些防腐剂、食品用香料、加工助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等具体使用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已在“市说新语”公众号发布“一图读懂”提醒信息,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针对消费者关心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下大气力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企业依法依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您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情况,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刺眼的蛋黄”说:

  建议对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人加大奖励力度,并大力宣传,以充分发动群众,使那些不重视食品安全的企业、作坊和个人无处遁形。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先后出台多项法律规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奖励标准等予以明确,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鼓励内部举报,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2024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措施,鼓励内部知情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知晓的内部信息,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线索,推动企业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风险管控和守法意识。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宣贯,督促指导地方持续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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