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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维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可能情形如下,具体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3年,新迅达的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迅达资金的情形,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在临时公告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3年,新迅达以预付采购锂矿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支付1000万元,因对方未实际交货并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此事项构成对外财务资助,而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新迅达在填写2021年至2023年部分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未填写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且相关知情人未进行签字确认。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新迅达(300518)索赔条件:上市后到2024-12-20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12-21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新迅达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