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5.1万元。
张某梅(时任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6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昌银罚决字〔2025〕1号
1.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25.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4月17日
三年
2
张某梅(时任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昌银罚决字〔2025〕2号
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4月17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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