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卖保险有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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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北京商报

  银保渠道再次收紧“紧箍咒”。3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代销业务监管,督促商业银行严格筛选合作机构,审慎准入代销产品,规范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其中多条要求直指银行代销保险。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渠道,也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又将如何影响银保渠道走向?

  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后,银保渠道再添新变化。3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对商业银行代销保险提出了多方面要求。

  在准入方面,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进行准入审查时,应当对其偿付能力状况、风险管控能力、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

  在产品销售方面,《办法》提到,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产品情况,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结合本机构的客群特征、销售渠道、销售人员、信息系统等情况,形成独立、客观的准入意见。对保险产品的尽职调查应当综合考虑产品类型、产品保障责任、保单利益水平等因素。

  对于一些更为复杂的保险产品,《办法》还提出了针对性的信披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督促合作机构定期对分红型保险产品分红水平、万能型保险产品结算利率、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

  业内人士直言,银行代销保险,不仅是“卖产品”,更是在“背书”。保险产品的条款复杂,消费者往往很难全面理解其中的权益、责任和潜在风险。要求银行对产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尽职调查,是在倒逼银行提高销售透明度,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销售误导。

  《办法》的出台,就是在强调“销售前置风控”,让银行从“渠道提供者”变成“把关人”。

  《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如何影响保险市场?业内普遍认为,将利好经营规范、具备综合优势的头部险企。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头部保险公司通常具有更强的偿付能力、更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和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更容易通过银行的准入审查。因此,头部险企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可能更加稳固,有望在银保渠道中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需要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满足银行和客户的需求。

  近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有所冒头。《办法》重申了禁止非本行人员在网点销售的要求。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代销业务,不得出现“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等情形。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对于驻点银行销售有所期盼,监管也有放开的信号。2021年征求意见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提到:“保险公司可以派驻人员至商业银行专属合作网点专门区域提供辅助咨询。”不过,在后续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中并未有相关表述。

  目前来看,保险公司驻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仍是禁区。近两年,频有商业银行因“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被罚。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专家安光勇表示,由银行自身的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能够更好地统一销售标准,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一致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销售误导,避免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销售产品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误导客户问题。最关键的是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因非本行人员销售行为引发的纠纷和责任不清问题,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质上,《办法》是在让银行对保险代销负责,而不是仅仅成为保险公司的流量入口。银行代销不能‘只管卖、不管后果’,否则风险最终还是会回到银行体系。”保险业内人士总结道。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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