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涉企行政检查存在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乱查等问题

  涉企行政检查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近年来,国务院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有力提升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但同时,执法不规范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时有发生。”胡卫列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针对当前涉企行政检查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胡卫列表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同时,还限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对于企业的行政检查该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检查既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胡卫列认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也就是说,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这些问题。”胡卫列表示,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他同时直言,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有效的检查,能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胡卫列还强调,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地开展。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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