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期货、期权合约及规则解读(二)期权合约设计沿用成熟体系 贴近品种特点

专题:大商所原木期货和期权上市

  原木期权合约规则充分借鉴了国际期权市场的发展经验,沿用了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品种的设计思路,并结合原木品种的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更加贴近产业实际。原木期权将与原木期货形成合力,为市场提供丰富的交易策略和灵活的套保工具,更好服务我国木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大商所于2017年3月成功上市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以来,经过7年平稳运行,期权合约规则、技术系统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检验,为原木期权的研发奠定了坚实基础。原木期权合约设计思路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品种保持一致:交易单位为一手(90立方米)原木期货合约,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和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一致,最小变动价位为标的期货的1/2,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与16个已上市期权品种相同,行权方式采用国际商品期权通行的美式行权方式,交易代码由标的期货合约代码、合约月份、看涨(跌)期权代码和行权价格组成。

  在合约月份设计上,为更好地发挥期权产品的避险功能,原木期权的合约月份与原木期货一致,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这主要考虑到每一期货合约都有可选择的期权合约进行套保等策略组合,可以充分发挥期权对基础产品的价格保险与波动率管理等作用。

  在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设计上,原木期权采用了与已上市期权品种最新修改后一致的设计,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是尽量靠近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月份,在交易时间上应尽可能长地覆盖标的期货合约生命周期,以便充分发挥管理风险的作用;二是考虑期权合约行权履约后将在相应的期货合约上形成仓位,如果投资者不愿意进行实物交割,则需要时间去平仓期货头寸。因此,原木期权到期日的设计还为期权行权后期货平仓预留了时间。

  在行权价格设计上,为确保期权行权价格能覆盖标的价格波动,即使在期货价格达到停板时仍可以向市场提供适合的平值、实值和虚值期权合约,原木期权合约行权价格覆盖原木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同时,根据原木现货价格范围和波动情况,以2000元/立方米和4000元/立方米为分界点,并按照“近密远疏”的间距挂牌,在最近六个自然月对应期权合约行权价格间距的基础上,对第七个及随后自然月对应的期权合约按照2倍的行权价格间距进行挂牌。如此设计一方面方便客户按需选择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保持行权价格间距和合约数量适中,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市场效率。

  此外,原木期权沿用包括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仓、大户报告等在内的风险管理制度,以保障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并将在上市时同步引入做市商提供双边报价服务,从而向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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