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电股份”)创业板IPO于1月13日提交注册。
资料显示,矽电股份创业板IPO于2022年6月1日获得受理,当年6月27日进入问询阶段,并于2023年4月13日上会获通过。时隔一年多,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提交注册。此次冲击上市,公司拟募集资金约5.5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分选机技术研发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据了解,矽电股份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业绩表现方面,2021—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9723.89万元、1.16亿元、8921.66万元、5663.3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招股书显示,矽电股份共有五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自2004年8月以来,上述五人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权)比例始终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本次发行前,上述五人合计控制矽电股份67.99%的表决权,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后,五人合计控制公司50.99%的表决权,并约定在上市之日起的48个月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多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可能因个人利益诉求、经营理念差异产生分歧。一旦缺乏有效的决策协调和利益平衡机制,面对重大事项时难以达成一致,便可能导致决策效率降低、内部矛盾激化,进而威胁公司控制权稳定。”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对于这一情况,监管层也曾予以关注,并要求矽电股份分析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安排的有效性。
矽电股份在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共同实际控制人分歧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为:对于以一方或各方名义拟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的,若各方对拟表决的议案持不同意见,其中三人或者三人以上具有统一意见的,视为形成多数统一意见,应按照多数统一意见提出议案并在表决该议案时按多数统一意见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由任一方提出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相关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各方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其中三人或者三人以上具有统一意见的,视为形成多数统一意见,应按照多数统一意见行使表决权。另外,若出现各方无法形成“多数统一意见”(即三人或三人以上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形,任一方均应表决同意或者反对以作出最终意见,不得放弃表决(即弃权)。
矽电股份进一步指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均能对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所审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各方均未发生重大分歧,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中均作出一致决策。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矽电股份近年来的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招股书数据显示,2021—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矽电股份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56%、11.11%、10.76%、12.19%,对应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3.01%、15.18%、26.83%、24.55%,公司研发费用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针对相关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向矽电股份方面发去采访函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王蔓蕾